延續上次那場兒子與後母的遺產風雲,今天就來幫大家整理一下📒
遺產稅繳不出來到底能怎麼辦?
📌 遺產稅無力繳納,怎麼辦?5大解方整理
① 申請【延期繳納】
一般來說,遺產稅的繳納期間是2個月
但可以申請延長再2個月,而且這段期間不加計利息。
📑 依據:《遺贈稅法》第30條第1項
② 【分期繳納】
如果一次繳不出來,也可以分期。
最多可分18期,每期間隔不能超過2個月。
📑 依據:《遺贈稅法》第30條第2項
③ 以被繼承人的【金融存款繳納】
簡單說,先從被繼承人遺產裡的現金、存款或股票繳清,
才會考慮你用其他方式來抵繳。
④ 【實物抵繳】
如果現金、存款、股票還是不夠,
可用納稅義務人名下易於變價與保管的東西,例如:
- 股票 📈
- 黃金 💎
- 珠寶 💍
- 土地或房屋(用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最常見)
💡 國稅局還會實地【現勘】,不是什麼地都收的喔!
⑤ 土地設定抵押權+切結納稅保證
這個方法很少人知道,我是親自洽公才問到的!✨
實務上,如果真的沒錢,國稅局會:
- 發文地政事務所,先在你繼承的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
👉 而且優先於原本的抵押權順位 - 繼承人需出具切結,承諾繼承後會馬上賣地,把賣地所得來繳遺產稅
- 國稅局發【同意移轉證明書】,讓你可以先繼承,後繳稅
⚠️ 如果承諾後沒賣地繳稅,國稅局有權強制拍賣該不動產!
📑 依據:《遺贈稅法》第8條、第41條
遺贈稅法第 8 條第1項後段
贈與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贈與移轉登記。但依第四十一條規定,於事前申請該管稽徵機關核准發給同意移轉證明書,或經稽徵機關核發免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者,不在此限。
遺贈稅法第 41 條第1項後段
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繳清應納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後,主管稽徵機關應發給稅款繳清證明書;其經核定無應納稅款者,應發給核定免稅證明書;其有特殊原因必須於繳清稅款前辦理產權移轉者,得提出確切納稅保證,申請該管主管稽徵機關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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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招看起來很複雜,但為什麼要知道?
因為現在越來越多家庭,真的遇到:
父母突然過世過世,現金有限,繳不起高額遺產稅
除非先辦繼承、賣地,根本沒錢繳稅……
但這個抵押+切結方式,目前還不普及,
大多數地政士或律師都建議:「生前就規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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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穩的作法還是這個
在生前透過保險,指定受益人,
讓子孫未來收到理賠金時,剛好可以拿來繳遺產稅。
保險怎麼幫忙節稅?
👉 下回開箱給你聽!
📌 結語:別等龍捲風來才想找洞鑽
家裡有土地、有遺產,真的趁早規劃,
不然哪天一場家族風暴起,遺產稅繳不出、土地被查封,
全家人吵到拆天都解決不了。
📞 想知道自己家產狀況怎麼規劃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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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9-785-859 何翠樺代書(脆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