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公同共有的土地要處分需要經過【全體協議】決定。協議不成,得申請裁判分割,而裁判分割的過程中,法官會視使用情形、經濟效益及當事人,意願等,分割方式原則上是採【原物分割】,但原物分割有困難時,就可以走【變價拍賣】,或者是【部分原物分割、部分變價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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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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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經常遇到的問題,依照「節稅效果」優➜劣 依序分別為:①繼承➜②二親等買賣➜③贈與。但是適合每個人的選擇卻不盡相同,近期遇到的客戶剛好選擇了三種不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