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仍然會被列入遺產稅的計徵範圍。保險指定受益人,不列入遺產總額 (遺贈稅法第16條第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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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聳動!!父親先走後子女拋棄繼承,未來子女會不會拿不到阿公遺產?國稅局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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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會有疑問,等往生後辦理繼承,到時候雖然相較二親等買賣節省了增值稅、契稅等,但反而會產生高額的房地合一稅,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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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要自己辦繼承並不難,前提是要案情單純、有時間,像我婆婆就常說,以前山上長輩的農地過戶到子女身上,都是他們自己跑自己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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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大兒子有欠債,為了避免祖產一旦繼承後,馬上被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因此民間常有人誤以為用分割繼承,不要分給有債務糾紛的繼承人就好,那就大錯特錯了!!!這是一個常見的錯誤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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