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過世前,太太(正宮)陸續將價值近3億元的股票移轉到自己名下。
待先生過世後,正宮與她的小孩一致選擇拋棄繼承。
只留下毫不知情的未成年私生子,
成為唯一法定繼承人,
也因此成為遺產稅的申報與繳納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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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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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稅局分享案例,小美(化名)在結婚時,母親送她一戶A房地當嫁妝,但婚後遭到先生言語及肢體暴力,小美為躲避先生家暴無法正常工作,又有兩名就讀幼兒園子女,家庭開銷吃重,只好忍痛賣掉嫁妝,沒想到卻收到國稅局通知,要補徵上百萬元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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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個新聞讓我直接聯想到前幾年那位當事人跟代書,不知道他們現在過得還好嗎…當年我還拿著案件去問稅務人員討論
他們直接嗤之以鼻說:「這種案件現在還在送?就看要不要抓而已啦~」 -
新聞標題聳動!!父親先走後子女拋棄繼承,未來子女會不會拿不到阿公遺產?國稅局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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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聳動!!父親先走後子女拋棄繼承,未來子女會不會拿不到阿公遺產?國稅局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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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上面這篇新聞上我回想起,還記得以前擔任地價承辦時,年初會收到地方稅務局的公文,請地價承辦協助釐清被列管的地段號是否為「裡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