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二親等買賣取得成本認定

何翠樺(脆瓜)
二親等買賣房地合一稅,二親等買賣取得成本

近期接到一個台中社區場邀約

終於有動力把埋在心裡的疑惑 確認完成…

我很搞剛的 打了北、中、南各地國稅局

確認了

果然有各區國稅局,認定不同調的情況

難怪啊難怪~~

總是在脆或短影音,會看到有些代書說

二親等買賣若用”免除給付”方式沒有金流,

國稅局一樣會認定贈與

案例說明

我們在做二親等買賣的時候

假設總價1000萬的房子

頭期款200萬 800萬貸款

爸爸直接免除兒子200萬給付義務(在244萬免稅額度內)

實際金流為800萬

台中國稅局表示: 實際金流只有800萬,
所以取得成本為800萬+(200/1000*當期公告現值)

200萬視同贈與,取得成本為公告現值

而其他國稅局都表示,如果當初已有向國稅局申報

國稅局核定為買賣(非屬贈與),

【就是認定”契約價1000萬為取得成本】

遇到這種事,就是低調不爭論

我們在北區幫客戶辦了多少件二親等買賣-免除給付的親等間交易

若要統一認定標準

也是台中放寬跟其他縣市一樣 避免因為台中,壞了全台整鍋粥

#身為土生土長台中人 #但在北區當代書的我哭泣

#看網路知識性文章也是要篩選

地區不同、國稅局承辦認定也不同

诶?這不就是瓦基<<情境智慧>>書裡寫的嗎?

很多事情,並沒有”一定正確”的定論

而是視當下你所遇到的情境來判定

原來當法規有說明空間的灰色地帶時

也是這樣啊!!!

#脆瓜代書隨筆 #二親等買賣 #房地合一稅取得成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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