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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接到一個台中社區場邀約
終於有動力把埋在心裡的疑惑 確認完成…
我很搞剛的 打了北、中、南各地國稅局
確認了
果然有各區國稅局,認定不同調的情況
難怪啊難怪~~
總是在脆或短影音,會看到有些代書說
二親等買賣若用”免除給付”方式沒有金流,
國稅局一樣會認定贈與
案例說明
我們在做二親等買賣的時候
假設總價1000萬的房子
頭期款200萬 800萬貸款
爸爸直接免除兒子200萬給付義務(在244萬免稅額度內)
實際金流為800萬
台中國稅局表示: 實際金流只有800萬,
所以取得成本為800萬+(200/1000*當期公告現值)
200萬視同贈與,取得成本為公告現值
而其他國稅局都表示,如果當初已有向國稅局申報
國稅局核定為買賣(非屬贈與),
【就是認定”契約價1000萬為取得成本】
遇到這種事,就是低調不爭論
我們在北區幫客戶辦了多少件二親等買賣-免除給付的親等間交易
若要統一認定標準
也是台中放寬跟其他縣市一樣 避免因為台中,壞了全台整鍋粥
#身為土生土長台中人 #但在北區當代書的我哭泣
#看網路知識性文章也是要篩選
地區不同、國稅局承辦認定也不同
诶?這不就是瓦基<<情境智慧>>書裡寫的嗎?
很多事情,並沒有”一定正確”的定論
而是視當下你所遇到的情境來判定
原來當法規有說明空間的灰色地帶時
也是這樣啊!!!
#脆瓜代書隨筆 #二親等買賣 #房地合一稅取得成本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