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8
被新聞標題吸引進來https://reurl.cc/oyjkyv
簡直真實版上演【元配的逆襲】
眉角看這裡
死亡前2年內贈與出去的財產,會被納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但是贈與給老婆的,就是老婆的了,
只是國稅局要納入遺產課稅範圍而已
(原理很簡單啊!不然大富翁們都在死亡前一刻狂贈與給親人,
國稅局不就一毛都拿不到了嗎?
所以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仍然要納入遺產總額中課遺產稅是這個原因)
再來是,
元配跟元配的小孩很聰明地,
於3個月內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了
沒有拋棄的6歲(小三的)孩子
變成唯一繼承人
必須負擔申報及繳納遺產稅的責任
超過3個月沒去法院辦理拋棄
就來不及了!!!
✳︎❇︎✳︎❇︎✳︎✳︎❇︎✳︎❇︎✳︎✳︎❇︎✳︎❇︎✳︎✳︎❇︎✳︎❇︎✳︎
比較好奇的是
如果今天小三的女兒是成年人,不諳法令沒有拋棄繼承
是不是就不會被關注、被救
曾經有聽過律師幫人寫遺囑、當遺產管理人
結果發現繼承人的家屬全數拋棄光了之後
國稅局發現死亡前兩年內有贈與大量遺產
受贈的人長居國外
也已經拋棄了聯絡不到
遺產管理人-就是律師
要負擔報稅、繳稅的責任
訴訟跑超久……
律師差點家破人亡
真的太可怕了
(想看律師的故事,請點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