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農地還在種菜卻接到改課地價稅通知書 – 地產天下 – 自由電子報
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20653
看完上面這篇新聞上我回想起,還記得以前擔任地價承辦時,年初會收到地方稅務局的公文,請地價承辦協助釐清被列管的地段號是否為「裡地」(沒有鄰接道路的土地稱之為裡地)。
同時,公文夾帶附件裡也會有工務局認定是否已完成公共設施的相關資料。
為何地方稅捐機關會每年清查這件事呢??當然就是要根據量能課稅原則,希望地近其用,如果已經達成公共設施完竣的都市土地,當然要改課徵地價稅啊!!!
依照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都市土地有以下幾種情形課徵田賦:
【田賦停徵所以就是免徵地價稅的意思】
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二、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三、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四、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五、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本次新聞案例提到的就是第二款-「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而又依照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可以知道,公共設施完竣的定義需要包含已完成【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四項設施。
而且道路以計畫道路能【通行貨車】為準,所以地政事務所的地價業務承辦人會先搭配現場會勘進行確認,另外也需要透過地籍圖確認土地的地籍線是否與已開闢的計畫道路相接連,如果沒有辦法通道計畫道路,即所謂【裡地】,就不能認定是公共設施建設完竣,因此就可以繼續按其實際使用性質(例如農作)課徵稅賦(田賦)。
所以如果你跟這位地主一樣公共設施完竣開始課徵地價稅了,仍建議依照土地的使用性質做最大、最有效利用喔!!
最後,順便跟大家補充地價稅節稅小撇步~
【地價稅節稅小撇步】
市面上為何有那麼多人蓋停車場養地能節什麼稅
持有素地如果不做任何使用,導致土地上雜草叢生,或是被亂倒垃圾,可能被檢舉開罰,而每年又要繳納高額的地價稅,不是很冤枉嗎?
因此很多人會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作停車場使用,就可以將整塊土地改按千分之十的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相較一般土地,可以免去【累進稅率】的問題。
因此,除了節省地價稅,還可以有停車收益,真是一舉兩得。
但是還是要提醒,並不是所有空地想做停車場使用就可以直接蓋停車場喔
常見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或非都市土地的農業用地經常有【違規】做停車場使用情形,都是政府加強查核取締的對象,經查獲將可能被罰6-30萬罰鍰,因此仍應依照土地使用性質使用,農地如欲變更用途,亦應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