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經常遇到的問題
依照「節稅效果」優➜劣 依序分別為:
但是適合每個人的選擇 卻不盡相同
近期遇到的客戶剛好選擇了三種不同方案
方式一 ✰【繼承】✰
客戶曉芳跟我說,媽媽打算將房子過戶給他們,
房子是老透天,預計先原屋增貸將房子重新裝修後,
媽媽打算讓家裡三個小孩一人各住一層樓
並且希望由他們三個孩子自己負擔貸款
房子也打算過戶給他們
(依媽媽的角度,就是一個”傳承”,並且希望交給他們後由他們擔起負責任的感覺)
而這時候我幫曉芳試算了一下
因為房子持有20-30年了
又是透天,土地持分是1/1,
所以增值稅很高,大約要50幾萬。
又既然房子本來就是規劃要給三個小孩各⅓
即使不預先過戶
待媽媽百年後,三人的應繼分本來就是各⅓
因此,經過諮詢
客戶決定節省這50多萬增值稅,不在生前辦理過戶了。
而且未來即使孩子要轉手出售,繼承後第一次移轉,也是適用舊制財交稅
另外,脆瓜幫曉芳媽媽檢視財產清單後
確定媽媽百年後沒有遺產稅問題,
所以更沒有理由一定要在生前預為移轉規劃囉~~
▎ 方式二 ✰【二親等買賣】✰
爸爸因為幫哥哥支付頭期款買了一間預售屋,並口頭允諾目前正在居住的房子未來要留給弟弟-康康,
然而康康仍擔心等未來爸爸百年,會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
即使爸爸預立遺囑房子要留給康康,未來哥哥仍可主張特留分,
為了不希望未來事情複雜化,
因此康康與爸爸決定生前先過戶房子給康康。
又經過協助試算,由於公告現值跟市價差距太大,
如果爸爸現在贈與給康康,未來若康康有換屋需求,
需要支付的房地合一稅會非常可怕,
最後,康康決定向銀行「貸款」,
循買賣方式,依接近市價的行情,跟爸爸買下目前住的房子,
避免未來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而爸爸也可以選擇用「自用增值稅率」,
相較贈與(只能用一般增值稅率),節省了一半的土地增值稅唷
方式三 ✰【贈與】✰
阿鑾姊跟脆瓜坦承,在他的觀念裡,仍認為家裡的祖產應該留給兒子,
女兒在出嫁時已經給了不少嫁妝,也不算虧待了女兒了!相信女兒也能理解,因此找上脆瓜協助。
但是目前兒子的工作是領現金,
在貸款上沒辦法申請到漂亮的額度跟利率,
而阿鑾姊跟老公也沒有足夠的現金流,可以分年大額贈與現金給兒子,
讓兒子用市價去做二親等買賣,向媽媽買土地。
因此,在他們討論後,
最後決定用傳統的一般贈與方式,直接贈與給兒子,
況且,爸媽及兒子都理解,祖只會繼續傳承,
基本上不會有出售的打算,
這種情況就相對單純
再不超過每年244萬免稅額的情況下
直接贈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