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享|財部擬修法 無論配偶有無拋棄繼承擬制遺產仍須繳稅

何翠樺(脆瓜)
擬制遺產、配偶拋棄、遺產稅節稅、生前贈與

大家還記得這則新聞嗎?

先生過世前,太太(正宮)陸續將價值近3億元的股票移轉到自己名下。

待先生過世後,正宮與她的小孩一致選擇拋棄繼承。

只留下毫不知情的未成年私生子,

成為唯一法定繼承人,

也因此成為遺產稅的申報與繳納義務人。

🔍 重要關鍵:

【因為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屬於「擬制遺產」,依法仍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也就是說,即便正宮拿走了上億價值的股票,表面上沒有繼承,

但依照現行制度,遺產稅仍可能由那位無辜的私生子來繳。

看得出來,正宮這步棋——是有人指點,打算鑽法律灰色地帶。

꒰ঌ┈┈┈┈┈┈┈┈┈┈┈┈໒꒱

⚠️ 但這樣的操作,未來行不通了!

📅 114年7月28日,財政部正式發布作業原則

對於「擬制遺產」與「非擬制遺產」可分開開立稅單,

以避免未實際受益的繼承人,負擔不該承擔的稅金。

📌 同時,也預告將修法明定:

無論配偶是否拋棄繼承,繼承人對於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產生的遺產稅,

仍應負連帶納稅義務!

未來在做節稅規劃,

若違反公平原則與實質課稅精神,

恐怕只會迎來更多新的解釋令,層層圍堵——

到時候灰色地帶越來越少,想鑽,也越來越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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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1: 6歲女繼承1567萬 卻要揹5千萬遺產稅 大法官喊違憲

—新聞2: 財部擬修法 無論配偶有無拋棄繼承擬制遺產仍須繳稅

財政部公告: 財政部發布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稅稽徵作業處理原則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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