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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還記得這則新聞嗎?
先生過世前,太太(正宮)陸續將價值近3億元的股票移轉到自己名下。
待先生過世後,正宮與她的小孩一致選擇拋棄繼承。
只留下毫不知情的未成年私生子,
成為唯一法定繼承人,
也因此成為遺產稅的申報與繳納義務人。
重要關鍵:
【因為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屬於「擬制遺產」,依法仍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也就是說,即便正宮拿走了上億價值的股票,表面上沒有繼承,
但依照現行制度,遺產稅仍可能由那位無辜的私生子來繳。
看得出來,正宮這步棋——是有人指點,打算鑽法律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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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樣的操作,未來行不通了!
114年7月28日,財政部正式發布作業原則:
對於「擬制遺產」與「非擬制遺產」可分開開立稅單,
以避免未實際受益的繼承人,負擔不該承擔的稅金。
同時,也預告將修法明定:
無論配偶是否拋棄繼承,繼承人對於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產生的遺產稅,
仍應負連帶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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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在做節稅規劃,
若違反公平原則與實質課稅精神,
恐怕只會迎來更多新的解釋令,層層圍堵——
到時候灰色地帶越來越少,想鑽,也越來越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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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 ID:@870ptvsu 何翠樺代書(脆瓜)
—新聞1: 6歲女繼承1567萬 卻要揹5千萬遺產稅 大法官喊違憲—
—新聞2: 財部擬修法 無論配偶有無拋棄繼承擬制遺產仍須繳稅—
—財政部公告: 財政部發布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稅稽徵作業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