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人問我這個問題,
大家都以為另一半過世時,配偶就能直接分走一半財產。
但實務上困難重重!
來來來,我幫你拆解清楚👇
📊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怎麼算?
公式:
被繼承人死亡時【婚後財產】- 婚姻關係存續中的債務=被繼承人的剩餘財產
📌 婚後財產的認定要件
✔️ 必須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
✔️ 不包括繼承、受贈取得的財產
📖 範例說明
- 丈夫婚後財產:1,000萬
- 太太婚後財產:200萬
(1,000萬-200萬) ÷ 2 = 400萬
👉 太太可以主張400萬的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
該金額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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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能節多少稅?
假設遺產稅扣除1333萬免稅額、配偶扣除額553萬、子女扣除額56萬、喪葬費用扣除額138萬等等,
課稅淨額仍有800萬
這時,如果配偶主張剩財分配400萬
遺產稅額為:(800萬-400萬) × 10% = 40萬
👉 節省了40萬遺產稅
⚠️小提醒: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時效為2年!! 2年內不行使就不能主張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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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單方就能直接分走一半遺產?錯!
很多人以為主張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
配偶就能直接分遺產、選自己要的房子。
實際上:
配偶的剩財分配請求權是取得一筆債權請求權的概念,
至於這筆債權要用哪筆遺產支付?
仍需全體繼承人協議,不是想分什麼就分什麼!
剩財分配請求權是配偶的一身專屬權,
至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時,
雖然不用全體繼承人同意書國稅局也會先核定遺產稅單給你,
但是會「列管」1年
列管期間,配偶應該要從遺產中獲配400萬債權
如果沒有依限分配
國稅局會針對當初申請的剩財分配扣除額400萬
進行補繳遺產稅款(40萬)。
📌 小心!省了遺產稅,跳入房地合一稅大坑
很多人只想到節遺產稅,卻忽略
如果配偶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取得不動產
以後要賣房時,就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稅率15%~45%!
👉 建議:節稅用剩財,盡量讓配偶拿現金或動產
不然省了10%遺產稅,反而日後賣房需繳15%~45%房地合一稅,
省錢不著反虧錢(哭)!
📣 結論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配偶手上的籌碼沒錯,
但遺產怎麼分,還是要全體繼承人協議。
別以為配偶能直接挑房子拿
其實是低估了這場遺產爭奪的權利遊戲。
這場遺產權利遊戲門道多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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