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常見誤解!】配偶可以直接分一半?沒那麼簡單!

何翠樺(脆瓜)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遺產稅節稅 #房地合一稅 #繼承#配偶分一半


最近不少人問我這個問題,
大家都以為另一半過世時,配偶就能直接分走一半財產。

但實務上困難重重
來來來,我幫你拆解清楚👇

📊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怎麼算?

公式:

被繼承人死亡時【婚後財產】- 婚姻關係存續中的債務=被繼承人的剩餘財產

📌 婚後財產的認定要件

✔️ 必須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
✔️ 不包括繼承、受贈取得的財產

📖 範例說明

  • 丈夫婚後財產:1,000萬
  • 太太婚後財產:200萬

(1,000萬-200萬) ÷ 2 = 400萬

👉 太太可以主張400萬的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
該金額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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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能節多少稅?


假設遺產稅扣除1333萬免稅額、配偶扣除額553萬、子女扣除額56萬、喪葬費用扣除額138萬等等,

課稅淨額仍有800萬
這時,如果配偶主張剩財分配400萬

遺產稅額為:(800萬-400萬) × 10% = 40萬


👉 節省了40萬遺產稅

⚠️小提醒: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時效為2年!! 2年內不行使就不能主張囉~

꒰ঌ┈┈┈┈┈┈┈┈┈┈┈┈໒꒱

📌 配偶單方就能直接分走一半遺產?錯!

很多人以為主張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
配偶就能直接分遺產、選自己要的房子。

實際上:
配偶的剩財分配請求權是取得一筆債權請求權的概念,
至於這筆債權要用哪筆遺產支付?
仍需全體繼承人協議,不是想分什麼就分什麼!

剩財分配請求權是配偶的一身專屬權,
至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時,
雖然不用全體繼承人同意書國稅局也會先核定遺產稅單給你,
但是會「列管」1年

列管期間,配偶應該要從遺產中獲配400萬債權
如果沒有依限分配
國稅局會針對當初申請的剩財分配扣除額400萬
進行補繳遺產稅款(40萬)。

📌 小心!省了遺產稅,跳入房地合一稅大坑

很多人只想到節遺產稅,卻忽略
如果配偶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取得不動產
以後要賣房時,就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稅率15%~45%

👉 建議:節稅用剩財,盡量讓配偶拿現金或動產
不然省了10%遺產稅,反而日後賣房需繳15%~45%房地合一稅,

省錢不著反虧錢(哭)!


📣 結論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配偶手上的籌碼沒錯,

遺產怎麼分,還是要全體繼承人協議
別以為配偶能直接挑房子拿

其實是低估了這場遺產爭奪的權利遊戲。
這場遺產權利遊戲門道多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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