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聳動!!父親先走後子女拋棄繼承 未來會拿不到阿公遺產?國稅局這樣說……
新聞:https://www.ctee.com.tw/news/20240529700363-430103#google_vignette
不要緊張,國稅局的答案是,兒女可以”代位繼承”阿公的份喔~~
但如果相反過來,兒女已經辦理爸爸的拋棄繼承後,才又發現”早於”爸爸死亡的阿公,尚遺有財產未辦繼承,這時候再阿公死亡的那一刻,因為爸爸於事實上已經繼承到阿公的份了,所以已經辦理拋棄繼承的兒女就無法”再轉繼承”阿公的遺產囉!!! 以下用兩張圖來幫大家補充【代位繼承】、【再轉繼承】觀念。
【代位繼承】
爸爸早於阿公死亡,由兒女代替爸爸的位置跟姑姑/叔叔/伯伯們一起繼承阿公的份,稱為代位繼承。
【再轉繼承】
阿公死亡的那一刻起,爸爸就已於事實上繼承了阿公的財產,爸爸死亡後,爸爸的份再轉由配偶、子女繼承,稱為再轉繼承。
案例分享
談到代位繼承與再轉繼承,曾經聽過”很特別”的實例想跟大家分享
公公跟丈夫一起外出,結果兩人發生意外,同時陷入生命危險……
假設公公先過世,丈夫於隔日才過世,這時候妻子也可以分得公公的遺產à再轉繼承自丈夫;
但如果先生先過世,公公再過世,這時只有【丈夫的兒女才有代位繼承權】,如夫妻間膝下無兒女,妻子在法律上是無權繼承公公的任何一分遺產的……。
所以說,當面臨再此種情形,人生跑馬燈呼嘯而過,如果有基礎繼承的概念,就可以了解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當醫師推開門詢問是否進行搶救…,請一併考量,審慎決定。
每個人的家庭情形不同,了解多一點,保障多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