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金融遺產清單的金額跟銀行存款不一樣?

何翠樺(脆瓜)
繼承,金融遺產不符,金融遺產不對

┃真實案例

客戶傻眼了… …

國稅局的金融遺產清單上,銀行存款 10 萬,

但家人很明確知道,裡面確實有 500 多萬。

通常國稅局的資料90%機率是正確的

經過釐清後發現

原來往生者在過世前兩天

子女協助把爸爸所有外幣全部賣掉

因為外幣已經賣出了,所以外幣帳戶顯示 0 元

但換回來的台幣還沒入帳

【結果這500萬還在天上飛… …】

導致金融遺產清單沒有抓到這筆資料😅😅😅

遇到這種情況,當然就是拿銀行的資料舉證

主動向國稅局申報啦~~

別以為這麼好,省了500萬免計入申報遺產稅

如果遺漏沒申報,到時候銀行那關,一樣會卡關,500萬會領不出來的~~

所以不是甚麼小確幸

漏掉的、與國稅局資料不符的,記得如實補申報唷~~

避免逃稅不成還被開罰、又重跑一次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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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種其實狀況不少見…

很多人常常會遇到類似的問題:

「為甚麼國稅局查的資料,跟實際去銀行裡領到的金額(或認知的金額)不同? 」

┃ 觀念釐清

國稅局提供的資料,是過世者”死亡當日”的存款餘額,

(要以這天的餘額來申報遺產稅)

但是!!!

亡者帳戶被”凍結”的時間點

是你們去戶政申請”除戶登記”的時間點

#也就是死亡當日到戶政辦理除戶登記日中間有一段 【空窗期

繼承,國稅局金融遺產不符,往生者存款提領

所以金額不一致,有可能是:

1. 這段空窗期間有金額進出

(例如:老人津貼入賬、自動扣繳各項水電、稅金、信用卡等雜費)

2. 有其他家人在空窗期,私自提領存款

(例如辦理喪事、繳醫療費等)

➡︎很多人在不知情情況下會這樣做

(原則上違法!!!

但其實繼承人間無糾紛的話,沒聽過主動被法院起底的…)

最後,畢竟在公版該提醒的還是要提醒

┃擅自提領亡者存款: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10、216條)

*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刑法第339之2條)

*普通侵占罪(刑法第335條)

*民事責任(不當得利與損害賠償

#繼承 #金融遺產清單金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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