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如果我現在立遺囑把財產留給小孩,
結果他以後對我不好,怎麼辦?」
這題其實不用太擔心~~
再立一份新的遺囑,把原本的安排改掉就好啦!
(精確來說:後遺囑與前遺囑牴觸的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所以我常常跟長輩說,
生前就把財產贈與光光,跟用遺囑安排,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
財產還在自己名下,
未來想法改變,遺囑當然也可以重新安排。

前陣子剛好就遇到一位媽媽來做代筆遺囑。
一開始是兒子先打電話來詢問。
媽媽有一筆價值比較高的土地,
原本想直接過戶給孩子。
但經過試算之後,我跟他們說:
「如果不急著現在移轉,可以評估等繼承。」
如果家人也都了解”特留分”相關問題,
確定未來不會有爭產疑慮
可以用立遺囑,取代分好幾年慢慢贈與。
最後媽媽決定來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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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先把財產搞清楚
我通常會先請當事人申請【財產清單】,
確認名下到底有哪些不動產。
以前在地政當初審時,
真的看過不少悲劇……
2土1建、1土2建,
明明是搭配在一起的土地、建物,
結果遺囑少寫一筆,
後面辦理繼承就卡關了。
所以既然都決定要立遺囑了,
我通常會建議:
先把財產盤點完整,再來談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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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確認「本人」到底想怎麼分
這位媽媽一開始只想交代其中一筆土地。
我還問她:
「阿姨,其他財產不一起交代嗎?」
阿姨有點擔心地問我:
「我如果全部都寫好了,以後小孩看我嘸怎麼辦?」
我就跟她說:
「阿姨~~
生前全部贈與光光,才比較需要擔心啦![]()
遺囑是妳自己的意思,
如果以後想法改變,
還是可以重新立遺囑、重新安排。」
阿姨聽完終於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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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請「本人」親自口述,由代筆人筆記、宣讀、講解
接著,準備正式開始代筆遺囑。
見證人到場後,
我請陪同的家人先離開會議室,
讓阿姨自己重新口述一次:
她有哪些財產、想怎麼安排。
結果……
欸???
跟剛剛家人陪在旁邊時講的,稍微不太一樣。
我還停下來確認:
「阿姨,你是不是太緊張?有沒有口誤?」
阿姨很確定,並且娓娓到來一些考量與小故事。
好。那我們就照阿姨自己的意思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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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我反而更深刻感受到,
為什麼代筆遺囑到了正式程序,
一定要回到立遺囑人本人,
讓他自己把真正的想法說清楚。
家人可以陪爸爸媽媽來、
可以幫忙整理資料、
也可以一起討論。
但是最後,
這是他的財產,也是他的遺囑。
我們要確認的,
終究不是「孩子以為爸媽想怎麼分」,
而是——
「爸媽自己,真正想怎麼分。」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