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現,身邊越來越多這種故事發生。
故事是這樣的
爸爸過世,繼承人是唯一的兒子,跟阿姨(爸爸的再婚對象)。
偏偏兩人本來就水火不容
這時爸爸過世了,繼承因此卡關陷入了膠著狀態。
客戶跑來敲我,他最擔心的一點是:
Q1:「爸爸跟阿姨再婚時,阿姨已經有生過兩個孩子,這兩個阿姨的兒子,跟爸爸沒血緣,能分爸爸的遺產嗎?」
A1: 這要看爸爸跟阿姨結婚的時候,有沒有對他的兩個小孩行使【收養】。
如果沒有收養的話,他們”沒有繼承權” 喔!!
📣小提醒:
原則上,如果有作收養,在戶籍藤本裡面會記載,養父:○○○
所以到底有沒有收養?看戶籍謄本就知道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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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客戶又氣呼呼地跟我說:
「爸爸的遺產,國稅局試算後確定要繳遺產稅。
結果阿姨沒錢繳,還想分遺產!
我怎麼可能付全部遺產稅,然後再分財產給她啦!」
他問我…..
📌 遺產稅未繳清,可以過戶嗎?
Q2:阿姨說要想辦法繳納自己1/2的遺產稅,然後直接分走一半財產,這是可以的嗎?
A2:原則上,遺產稅可以按法定繼承人應繼分「分別開單」
但!只是為了方便在異地的繼承人分別繳稅,
絕對不是誰繳完自己的稅,就能直接去辦理繼承,分配財產的!
而且只要沒”繳清” (也就是有其中一個人沒繳)
逾期繳納,除了產生滯納金
屆時如仍然遲遲不繳,國稅局會將全部遺產移送強制執行。
📣千萬別以為繳完自己的稅,就能繼承財產,沒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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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產稅申請以【實物抵繳】
Q3:如果阿姨無力繳遺產稅,我們誰也不想掏錢,可以申請【實物抵繳】嗎?
A3:可以,但有條件的👇
✔️ 遺產稅超過30萬元
✔️ 繼承人確有困難無法用現金繳納
才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實物抵繳。
因此,如果遺產裡有現金、存款、股票
👉 國稅局會先要求你們用這些**「動產」優先繳清**
不會直接讓你們拿土地來抵繳喔!!
而且承辦人還跟我說:
「我們會去現場勘查,不是什麼地都收的喔!」
(例如有汙染、被傾倒垃圾、堆放廢棄物等,國稅局是不收的😏)
📌 抵繳的價值怎麼算?
千萬要注意的是,即使可以抵繳,土地價值是以「公告現值計算」
所以用一般土地來抵繳是划不來得,
因為市價通常高於公告現值,
繼承人們怎麼可能讓國稅局賺便宜呢!
實務上,最多人拿來抵繳的,通常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如:道路用地。
📣小提醒:
另外要注意,申請實物抵繳,要附上**「繼承同意書」**
不是隨便一個人說了算,如果無法全體繼承人同意,至少要多數決達到其中一個比例標準👇
- 繼承人過半數 + 應繼分總額過半
- 應繼分總額超過三分之二同意才行!
👉是不是很有眉角,一場遺產龍捲風~脆瓜帶你看繼承大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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