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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昨天說的「二胎抵押權」案情,今天來分享另一個在桃園藝文特區豪宅客戶身上的真實故事。
📖 案例故事|年輕氣盛,留下的房產隱憂
早年,案主的老公年輕氣盛,為了義氣幫朋友「作保」,結果公公一聽氣到不行。
為了防範萬一,公公直接在兒子的房子上設定了一筆高達3000萬的私人設定(抵押權),保障自家財產安全。
時光飛逝,大家早就忘了這件事。
📌 麻煩來了!公公過世要辦繼承…
最近,公公過世,案主突然緊張問我:
「怎麼辦?這筆3000萬的抵押權,現在是不是也要全體繼承人同意才能塗銷啊?老公的兄弟姊妹們都不好相處,這怎麼搞得定?」
沒錯!如果依照正常程序,這筆抵押權屬於公公的財產之一,繼承人都要同意才能辦理塗銷。
而且你可以想像,兄弟姊妹一聽到是3000萬的債權,肯定都會想敲一筆,這局面簡直要命。
⚠️ 解套方法:超過15+5年債權時效
這時候,就得交給我們專業的律師來處理。
好在這筆抵押權:
• 設定時間已超過15年債權請求權時效
• 再加上超過5年除斥期間
• 而且過程中公公沒有催告、兒子也沒還錢
因此可以透過法院向確認債權不存在的方式主張塗銷。
依據律師判斷,勝訴機率幾乎百分百!
真的是鬆了一大口氣,不然案主家四個兄弟姊妹關係又不和睦,光要收齊印鑑證明、蓋同意書,就能想像那場景多可怕…
📌 重點提醒|抵押權設定完,該怎麼善後?
🔹 假的抵押權,記得塗銷!
很多人當年為了保險設定,後來忘記,等到辦繼承才發現卡關。
提醒大家,設定後用不到,記得主動塗銷!
🔹 真債權記得催告
有借錢給別人,記得:
• 定期發存證信函催告
• 不要超過15年債權時效+5年除斥期間
超過了,就算法律上有債權,也拿不回來了!
📖 法令小補帖|抵押權人死亡,怎麼辦?
📌 根據內政部函釋:
- 抵押權人過世,主債權已消滅,還未塗銷者
👉 繼承人可不用先辦繼承登記,只要出具債務清償證明書+死亡戶籍謄本,就能以繼承人名義申請塗銷。
(內政部76年9月21日台內地字第534294號函) - 抵押權人死亡,繼承人要塗銷
👉 可由合法繼承人出具抵押權塗銷同意書+除戶謄本+遺產稅免/完稅證明,就能辦塗銷登記。
(內政部90年5月9日台內中地字第900698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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