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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先還了,最後竟然還要自己掏錢?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但太早還…竟然也是個錯誤……
問題出在真的超多人對「限定繼承」有很多誤解
1.現在已經是全面限定繼承了,所以不用跟法院聲請
大錯❌
2.債主陸續跳出來討債,還完一間就不夠了,後面的就不用還了!
特錯❌
故事是這樣的…
阿芳的前夫過世
繼承人是阿芳跟前夫生的兒子+現任配偶(越配)
雙方都不懂法令
當阿芳還在忙諮詢,
發現兒子已經超過3個月,來不及辦拋棄繼承了!
只能改辦限定繼承
兒子跟越配在同一條船上了,要一起處理遺產繼承+償債的流程
隔幾天阿芳又急又氣的打電話來
說她突然接到一個晴天霹靂的消息。
她發現…
高利貸跟越配討債
結果她擅自把前夫過世後剛申請領到的勞退
還有過世後、帳戶凍結前先領出來遺產
還給高利貸了
(她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哪!)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這句話也是沒錯~
只是…太早還了!!!
錯在哪裡🤔???
民國98年起,
繼承制度雖然已經改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俗稱全面限定繼承)
但是!!!
還是要去法院做「陳報遺產清冊」的動作
讓債權人在公告期間內陳報債權。
繼承人在公告期滿後,
要依照所有已知的債務,
就全部的遺產「依比例」分配、償還給各個債務人。
太早還錢,會發生什麼事?
你只還了A, 遺產就沒錢了
導致BCD原本可以受償的權益受損
因此,
BCD可以跟你追討 他本來應該受償的金額
(繼承人的個人行為不當,只好自掏腰包處理了)
因此當你不確定債務有多少,
一定要到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如果債主是在公告期滿才跑出來
而遺產已經依比例償還、分配完了
這時候,才是真的不關你的事了!
#不用辦限定繼承的誤解
#希望你不要踩到這個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