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全面限定繼承就沒事了?

何翠樺(脆瓜)
全面限定繼承後,還要向法院辦理遺產清冊嗎?限定繼承怎麼辦

債先還了,最後竟然還要自己掏錢?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但太早還…竟然也是個錯誤……

問題出在真的超多人對「限定繼承」有很多誤解

1.現在已經是全面限定繼承了,所以不用跟法院聲請

大錯❌

2.債主陸續跳出來討債,還完一間就不夠了,後面的就不用還了!

特錯❌

故事是這樣的…

阿芳的前夫過世

繼承人是阿芳跟前夫生的兒子+現任配偶(越配)

雙方都不懂法令

當阿芳還在忙諮詢,

發現兒子已經超過3個月,來不及辦拋棄繼承了!

只能改辦限定繼承
兒子跟越配在同一條船上了,要一起處理遺產繼承+償債的流程

隔幾天阿芳又急又氣的打電話來

說她突然接到一個晴天霹靂的消息。

她發現…

高利貸跟越配討債

結果她擅自把前夫過世後剛申請領到的勞退

還有過世後、帳戶凍結前先領出來遺產

還給高利貸了

(她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哪!)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這句話也是沒錯~

只是…太早還了!!!

錯在哪裡🤔???

​民國98年起,
繼承制度雖然已經改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俗稱全面限定繼承)

但是!!!
還是要去法院做「陳報遺產清冊」的動作

讓債權人在公告期間內陳報債權。


繼承人在公告期滿後,

要依照所有已知的債務,

就全部的遺產「依比例」分配、償還給各個債務人。

太早還錢,會發生什麼事?

你只還了A, 遺產就沒錢了

導致BCD原本可以受償的權益受損

因此,

BCD可以跟你追討 他本來應該受償的金額

(繼承人的個人行為不當,只好自掏腰包處理了)

因此當你不確定債務有多少,

一定要到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如果債主是在公告期滿才跑出來

而遺產已經依比例償還、分配完了

這時候,才是真的不關你的事了!

#不用辦限定繼承的誤解

#希望你不要踩到這個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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