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
客戶傻眼了… …
國稅局的金融遺產清單上,銀行存款 10 萬,
但家人很明確知道,裡面確實有 500 多萬。
通常國稅局的資料90%機率是正確的
經過釐清後發現
原來往生者在過世前兩天
子女協助把爸爸所有外幣全部賣掉
因為外幣已經賣出了,所以外幣帳戶顯示 0 元
但換回來的台幣還沒入帳
【結果這500萬還在天上飛… …】
導致金融遺產清單沒有抓到這筆資料😅😅😅
遇到這種情況,當然就是拿銀行的資料舉證
主動向國稅局申報啦~~
別以為這麼好,省了500萬免計入申報遺產稅
如果遺漏沒申報,到時候銀行那關,一樣會卡關,500萬會領不出來的~~
所以不是甚麼小確幸
漏掉的、與國稅局資料不符的,記得如實補申報唷~~
避免逃稅不成還被開罰、又重跑一次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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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種其實狀況不少見…
很多人常常會遇到類似的問題:
「為甚麼國稅局查的資料,跟實際去銀行裡領到的金額(或認知的金額)不同? 」
┃ 觀念釐清
國稅局提供的資料,是過世者”死亡當日”的存款餘額,
(要以這天的餘額來申報遺產稅)
但是!!!
亡者帳戶被”凍結”的時間點
是你們去戶政申請”除戶登記”的時間點

所以金額不一致,有可能是:
1. 這段空窗期間有金額進出
(例如:老人津貼入賬、自動扣繳各項水電、稅金、信用卡等雜費)
2. 有其他家人在空窗期,私自提領存款
(例如辦理喪事、繳醫療費等)
➡︎很多人在不知情情況下會這樣做
(原則上違法!!!
但其實繼承人間無糾紛的話,沒聽過主動被法院起底的…)
最後,畢竟在公版該提醒的還是要提醒
┃擅自提領亡者存款: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10、216條)
*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刑法第339之2條)
*普通侵占罪(刑法第335條)
*民事責任(不當得利與損害賠償
#繼承 #金融遺產清單金額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