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系列】自用增值稅-「一生一屋」申請條件

何翠樺(脆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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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講完一生一次自用增值稅,今天要來分享,其實一生一次並不是真的一生只能用一次自用增值稅啦XD

曾經使用過「一生一次」自用優惠稅率的人,未來如果符合「一生一屋」的條件,則使用自用增值稅優惠稅率是沒有次數限制的,只是一生一屋的條件比較嚴苛。

而且先決條件是,你已經把一生一次用掉了,才可以用一生一屋喔!!

這題真的超多人問過我,
「诶?我現在這間房子自住超久了,符合一生一屋條件,但我不確定我新購入這間房子會不會持有6年以上耶!我可不可以先使用一生一屋,保留一生一此以後在使用?」

答案是「不行喔」!!!!

一定要用過「一生一次」自用增值稅了,才能使用「一生一屋」做申請。


所以再次提醒大家要使用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前,還是得先考量清楚未來不動產規劃配置,再做決定!!

關於一生一屋適用條件如下:

1.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出售時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注意,這裡將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綁定在一起(我喜歡稱之為生命共同體),這三者只能擁有一間房屋喔!!

  • 所以你有一間房子、配偶也有一間房子,就不符合規定囉! 

2.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3.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土地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白話文解釋,這裡的重點是要連續設有戶籍,而且6年都是自住使用(如果中間曾經出租給別人,或把戶籍遷出,就中斷計算了喔…)

4.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要件。

5.面積限制:都市土地1.5公畝,約45.375坪,非都市土地3.5公畝,約105.875坪

這裡的適用面積比起一生一次整整減少了一半,但是如果是公寓大廈應該土地持份應該是不至於超過啦~ 


結語:

一生一屋適用條件基本上跟一生一次差不多,整理差異點如下:

1. 持有期間拉長到6年

2.無供出租營業使用限制達到5年以上,

3.最重要的是,限制了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生命共同體)只能持有一屋啊!!!

祝福大家順利節稅成功!!

學習更多:詳見【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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