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緊急來電!阿芳的煩惱
今天接到一通電話,是我們可愛的客戶阿芳,她語氣急促地說:
「媽媽現在在住院,有一間在台北市信義區的房子,想趕在媽媽生前過戶,這樣來得及嗎?」
我馬上追問:
「媽媽現在能做意思表示嗎?急著過戶的原因是什麼?」
結果阿芳靦腆地回答:
「沒有啦……其實是怕將來要繳很多遺產稅,想趁現在移轉節稅。」
聽到這裡,我當場差點暈倒!
📌 觀念釐清:遺產稅真的能這樣避嗎?
很多人跟阿芳一樣,有個常見誤解:生前贈與財產就能避開遺產稅。
但其實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仍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意思就是說,如果媽媽在過世前2年內把房子過戶給你,這間房子還是會被算在遺產總額裡一起課稅!
⚠️ 那這樣生前贈與還有意義嗎?
如果是為了生前財產配置、避免子女將來爭產糾紛,那就沒話說,完全可以做。
但如果是單純為了節稅,就得跟你說聲:
抱歉,來不及了!
📖 很多人搞錯的觀念:贈與後房產要重新分給兄弟姊妹?
何謂「併入遺產總額,課徵贈與稅」
很多人聽到「併入遺產總額」就緊張了,會問:
「那媽媽在1年前就贈與給我的房子,要不要拿出來跟其他兄弟姊妹重新分配?」
放心,不用!
舉例來說,假設有三個兒子:
如果媽媽在生前就把房子贈與給大哥,那這房子就是大哥的,其他人沒權利再分。
我來重要提醒三次:
【生前贈與給大哥,房產就是大哥的】
【生前贈與給大哥,房產就是大哥的】
【生前贈與給大哥,房產就是大哥的】
只是!!! 會把贈與出去的房產現值(例如:500萬) **列入遺產總額計算**。
舉例:
- 原本遺產總額:1000萬
- 贈與的房子現值:500萬
➡️ 總計要課稅的遺產總額:1500萬
然後再扣除每人免稅額、扣除額,最後乘上10%遺產稅率,計算應繳稅額。
📝 結語:過戶能幫的事,和不能幫的事
家人重病急著辦過戶,只能達到分配財產避免爭執的功能,
死亡前兩年內辦理贈與,並不能節省遺產稅喔!!
小撇步:
當然如果你們死亡前兩年不是做贈與,而是做【二親等買賣】,是不是就有機會了呢!!!
#想了解更多歡迎洽詢脆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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