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節稅攻略】一張證明,現省200萬!

何翠樺(脆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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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來跟大家分享一個超實用的諮詢案例👇

📞 案例開箱|老王的煩惱

老王來找我,說爸爸有一塊農地打算過戶給他,他想試算一下用「買賣」還是「贈與」的方式比較划算

誒?是不是很多人覺得這問題老生常談了?


但!今天我要教你們一招農地才能用的超強節稅大絕招,真的能幫你省下好幾十萬,甚至上百萬!


🎯 農地節稅必殺技:【申請農用證明,一次省三稅!】

只要申請農用證明,就能同時免掉👇

  • 贈與稅
  • 土地增值稅
  • 房地合一稅

是不是超誘人!來,一項一項來解釋給你聽:

一、免贈與稅

只要這塊農地取得農用證明,而且是贈與給《民法》第1138條的法定繼承人(例如子女)

就算公告現值超過每年244萬的贈與稅免稅額度,也一樣可以免徵贈與稅喔!!!

📌 案例數據

王老先生在桃園市楊梅區的農地,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雖然只有3000元,但因為土地有0.3公頃,總價值高達900多萬

若沒申請農用證明: 👉 贈與稅 = (900萬-244萬) × 10% = 約65.5萬

是不是很驚人?

📑 法令依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

二、免土地增值稅

📌 案例細節

取得農用證明之農地,移轉給自然人(法人不得承買耕地喔!!),可以申請免徵增值稅。

本案雖然王老先生是民國97年買的,但是詳細看土地登記謄本,前次移轉現值是您國89年1月,可以見得,當初97年的賣方,

也是申請農用證明免徵增值稅,所以前次移轉現值停留在89年。

若這次贈與沒申請農用證明,被稅捐機關查到變非農業使用: 👉 要補繳民國89年至今的增值稅,將近118萬!(超級可怕)

所以農業用地記得繼續依法作農業使用才可以節稅$$$

📌 常見違規:

常見違規使用如:像是鋪水泥、蓋停車場,都算非農業使用喔!

如果違規了該怎麼辦?? 現在及時恢復作農業使用,還來得及嗎?

原則上於機關查獲後,會規定一定限期內請你恢復農業使用,還可以有補救空間。

所以規勸大家千萬不要僥倖心態,以身試法喔!!

📑 法令依據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 第1、2項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前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承受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曾經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三、免房地合一稅

贈與最怕的就是土地取得成本低,公告現值和市價差一大截,將來出售時,稅基變高,要繳很多房地合一稅

但農地有解方: 只要出售時申請農用證明,就能免納房地合一稅

📑 法令依據

《所得稅法》第4條之5 第1項第2款

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
二、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

節稅總結|農地節稅,買賣還是贈與好?

一般來說,以「二親等買賣」取代贈與的常見理由:

  1. 墊高取得成本,將來賣掉房地合一稅比較省
  2. 若土地上有自用住宅,可申請自用增值稅優惠
  3. 用買賣方式就沒有贈與稅問題

但農地只要申請農用證明,上述稅金全免

這時候就沒有需要大費周章做二親等買賣了!!!
(而且買賣還要檢附資金流給國稅局看ㄟ…)

節稅成果:本案實例

王老先生原本要繳👇

  • 土地增值稅:約118萬
  • 贈與稅:約65萬

總共:183萬

結果透過一張農用證明,最後只繳👇

  • 印花稅:約9000元
  • 登記規費:約1300元

一張農用證明,一口氣省下200萬稅金!是不是超值得!


只要家裡有農地,先檢查看看能不能辦農用證明,你絕對會感謝這個決定!

📲 有需要幫忙節稅規劃,或是想了解更多案例,歡迎找我: 👉 0939-785-859 何翠樺代書(脆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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